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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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简称1039,海关监管代码是1039,也称1039市场采购贸易市场采购贸易是指满足要求的单位在国家商务主管部分认定的市场聚集区里采购单笔15万美金(含15万)以下的货物,办理出口报关的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和一般贸易方式的区别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1.常规的贸易方式:都比较复杂和繁琐,在时间和资金周转中有一定的影响。常见的0110一般贸易还有出口退税这环节,还要拥有增值税发票。

2.买单出口:买单报关比较一般贸易简单一些,由于没有开增值税票,所以也没有出口退税环节,但是在收汇的环节很容易出现风险,比如你收汇用什么账户收呢?美金怎么结汇成人民币呢?找“黄牛”结算,账户很容易被“黄牛”牵连冻结账户,一旦账户被冻结,那么资金周转就断了,那是非常痛苦的事情。

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039是国家推行的一种新型出口贸易方式,单笔报关15万以内,得到国家批准,在出口环节上,出口流程得到的简化,允许不开增值税票出口,允许以1039市场采购的国内账户直接收取外汇,而且外汇可以转公私账户皆可,总的来讲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一个经过完美改造的出口贸易方式,比较适合小批量出口,可以实现出口秒通关、免征免退、无风险,合法,快捷收汇。

市场采购贸易是扩大外贸增长空间、联通国内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这种贸易方式得到了国务院在中国的大力推广。2013年,商务部在浙江义乌启动了市场采购贸易试点。2014年,海关总署增加了海关监管代码1039,以规范这种贸易方式。

多年来,这一试点得到培育和发展,试点城市从5批增加到31个,覆盖15个省市。市场采购贸易具有申报手续简单、通关快、允许多主体收汇等优势。可有效满足外贸小订单、小批量、多批发货的需求。

这种贸易方式为通过正常贸易方式出口存在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了切实的解决办法。2021年,中国市场采购贸易出口9303.9亿元,同比增长32.1%。

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1039市场采购贸易

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公认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次报关单最高金额为15万美元的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关于修改<市场采购贸易及相关事项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规定,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代码为《1039》,也称为《市场采购》。

市场采购贸易的优势

1.免征增值税。在市场集聚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经营者,其出口货物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2.突破了无发票商品出口的瓶颈。市场采购贸易允许多批次、多品种、小批量无发票出口货物,解决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出口少量无发票杂货的痛点,激发了市场活力。

3.提高了贸易便利化。市场采购贸易采用简化申报流程,大大简化了报关手续。还使通关变得方便,因为市场运营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使用过境或全国综合通关模式,从而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市场采购贸易办理流程

1.主体备案:经营者需在指定的市场集聚区登记为合格实体。

2.交易登记:经营者应向市场管理机构登记交易信息,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产品类型、数量和金额。

3.货物拼装:运营者需要收集从各个供应商购买的货物,并进行检验和包装,然后才能发货。

4.出口申报:经营者应向采购地海关申报货物出口。

完成交易和收到付款:货物出口后,经营者应完成交易并收到买方的付款。经营者还需要完成结汇手续。切记,市场采购贸易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地点和市场聚集区而异。因此,在从事这类行业之前,必须咨询有关当局或寻求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的协助。

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必须先向市场集聚区业务监管部门登记,并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登记。此外,他们还必须向海关登记办理货物进出口登记。

经营者对申报货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场采购贸易登记程序包括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进出口登记证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登记过程可以在网上完成,也可以亲自到相关政府机构完成。注册完成后,经营者将收到注册证,允许他们从事市场采购贸易。重要的是要注意,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时必须续签。

总体而言,市场采购贸易的登记程序相对简单,但需要仔细注意细节,以确保遵守条例和法律。通过完成登记手续,外贸经营者可以享受市场采购贸易的好处,为国际贸易的增长做出贡献。

简化通关单证申报是便利贸易、降低成本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每份通关单据对应的货物清单中列出的商品种类超过5种,则可以简化市场采购贸易的通关单据。为简化申报,应遵循以下步骤:

出口报关单中应逐项列出货值最高的前5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修订)的要求填写报关单。

其余货物按照《中国海关进出口关税税则》的规定,以货值最大的货物税号为合并税号,合并后的货物按章合并,金额和数量也应相应合并。使用简化申报时,应在货物清单中列出合并项之间的对应关系。

但下列货物不适用简化申报:

(一)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

(二)出口检验检疫货物;

(三)不适用简化申报的其他海关管理规定的货物。

通过遵循这些步骤,进出口商可以大大简化通关文件的申报,这可以节省时间和降低成本,同时也促进了国际贸易。

通过在市场采购网络化信息平台上建立产品可追溯机制,解决了风险可追溯管理问题。参与市场采购贸易的各方,包括供应商、服务商、代理商、采购商,以及出口商品的备案、交易、合并、报关、税务管理、收款等流通环节,都在网络化信息平台上进行全流程运作和监管。这就保证了出口商品的来源可追溯性、风险可控性、可追究性,解决了以往杂项货物出口难以追溯和管理的问题。

市场采购贸易哪些货物不能用?

根据《关于修改<市场采购贸易及相关事项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下列出口货物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1.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货物;

2.未经市场采购产品认证制度确认的货物;

3.经贸易管理主管部门认定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其他货物。

目前,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目录范围包括: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出口许可证管制货物目录;

3.受出口许可证管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目录;

4.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目录;

5.精神药物目录;

6.麻醉品目录;

7.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

8.兴奋剂目录;

9.进出口管理黄金及其制品目录;

10.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11.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温度计和非医用口罩(暂停使用)。

出口商必须意识到这些限制,以确保遵守规定并避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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