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 7 月底海关更新 EXW 出口申报规范以来,新政落地已超半年。为避免企业申报出错,海关将运费、保费栏目置灰,使其无法填写,同时新增提示,要求将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填入杂费栏。此次政策调整目的清晰,就是要规范 EXW 出口申报,统一出口成交价格的申报逻辑。

然而,政策实施大半年,企业的疑问却一个接一个。在 EXW 条款下,国内卖方无需承担工厂到码头的运费,可这笔费用该如何填报呢?要是货物涉及出口关税,对应的关税金额是否要向海关申报?EXW 模式下,出口收入该怎么确认,退税又该如何处理?每个问题都让企业颇为头疼,其中国内段运保费的填报,更是绝大多数企业的困惑所在。
由于费用由国外客户支付,国内出口企业既没有费用明细,也没有发票,根本不清楚具体金额,这杂费栏该怎么填呢?在实际操作中,境外客户通常不会主动提供工厂至码头的国内段运保费明细。对他们而言,这属于商业信息,没有义务告知国内卖方。即便国内企业发邮件询问,对方也常以公司规定不能透露为由拒绝。所以,国内企业很难获取客户的真实数据。

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是,主动向合作货代询价,以相同货量、相同车型的市场价格作为国内段费用的填报依据,并完整留存询价记录、货代报价单等资料以备查验。若走的是国际快递而非货代,快递公司无法单独拆分国内段运费,同样可按市场价申报。但千万不能随意编造数字填写。
关于出口关税,它不属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因此无需申报。
最后说说大家最关心的出口退税问题。出口退税的核心规则是,税局默认以 FOB 离岸价作为出口退税计税基准价,这在 EXW 模式下成了最大的矛盾点。因为在 EXW 情况下,国内段费用由境外客户承担。如果国内卖方是生产企业(工厂),直接按系统默认的 FOB 金额确认销售收入,会导致账面出口收入虚增,退税基准价虚高,出现账面收入、实际收款、报关数据不匹配的风险。这时,生产企业应按 EXW 价确认出口收入,若与电子口岸带出的 FOB 金额有差额,需填写《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进行差异说明。
若国内卖方是外贸公司,外贸企业退税依据的是采购进项发票价格,而非 FOB 价,退税问题不大,收入确认按 EXW 价进行。而且,《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只有生产企业需要填写,外贸企业无需填写。
EXW 退税在各地的执行松紧不一。现在很多地方退税都需要道路运输发票,才可 EXW 退税。虽然各地税局执行口径不统一,但企业并非只能被动等待。企业可提前整理贸易合同、成交方式说明、物流备案资料,主动与主管税局对接,提前确认 EXW 退税是否可行。不过,准备资料既耗时又耗力,还不能保证一定能退税。于是,有些做 EXW 的企业开始和境外客户协商,改做 FOC 或者 FOB,这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