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企业因涉嫌买单报关出口,收到税务机关补缴税款通知。企业普遍疑惑:不是真实货主,为何要由名义出口企业补缴税款?真实货主应承担何种责任?名义出口企业补缴后如何维权?
随着税务机关严查”买单出口”及国税总局五部门联合公告的发布,”买单”报关出口模式监管已明显趋严。
一、为何”买单”?
真实货主”买单”原因:
- 出口业务不规范,”买单”报关成本最低
- 产品退税率低,放弃退税
- 采购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无法办理退税
- 存在逃税或骗税意图
- 已收款结汇,不想以自己名义出口
- 出口货物信息被货代出售给名义出口企业
名义出口企业”买单”原因:
- 购买出口数据申请出口专项补贴或奖励
- 帮助政府招商部门完成出口创汇要求
- 虚增企业业绩,获取银行贷款或融资
- “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
- 出售出口资质获利
二、如何担责?
出口涉及境内购销、报关、收汇、征退税等多环节,名义出口企业都是首要责任主体。
名义出口企业责任:
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以下情形视同内销征税:
- 以自营名义出口,业务实质由他人操作完成
- 不承担出口货物质量、收款、退税风险
- 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仍以自营名义出口
名义出口企业需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法律后果。若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抵扣,则需按报关单申报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真实货主责任:
若名义出口企业走逃或提供证据证实真实货主身份,税务机关将追缴真实货主的增值税、所得税及滞纳金,甚至追究逃税罚款。
全链条追责:
“两高”司法解释及五部门公告明确:对货代、报关等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给予全链条处理和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追缴10户名义出口企业增值税及附加1.29亿元、企业所得税1.41亿元;对真实货主涉嫌偷税及低报价格走私出口进一步侦办。
三、如何维权?
行政复议与诉讼:
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六十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缴税通知或处理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再提起行政复议。
民事诉讼追偿:
名义出口企业承担补缴责任后,若能证明真实货主参与”买单”并从中获利,可通过民事诉讼向真实货主追偿。
结语
在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征管环境下,”买单”出口违法成本极高。企业应根据业务属性选择:一般贸易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或利用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无票免税等政策。”买单”出口不可行,合规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