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税务局查处了一批”假自营、真代理”案件,对出口流程不规范、退税管理不合规等行为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本文就此行为展开探讨。

一、什么是”假自营、真代理”?

“假自营、真代理”是指贸易公司接受境内生产企业委托,以自营方式出口生产企业货物,贸易公司从中收取代理费的一种出口操作模式。

在”假自营、真代理”过程中:

  • 生产企业与贸易公司签订货物购销合同,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贸易公司以自身名义报关出口并收取外汇
  • 境外交易对手磋商、产品质量、收汇问题均由生产企业负责
  • 贸易公司私底下与生产企业额外签订委托代理出口合同
  • 出口退税由贸易公司办理,收到外汇及退税款后扣除手续费支付给生产企业

二、”假自营、真代理”有哪些风险?

很多贸易公司收取出口代理费的同时,希望通过自营出口模式虚增营业收入、做大业务规模,以便银行融资或获取政府财政补贴。在利益驱使下,往往存在侥幸心理,甚至串通勾结、主动以身试法。

不法分子利用贸易公司没有实质参与货物交易、对货物实际情况不了解,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会给贸易公司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法律后果:违规、违法、犯罪三层次

根据财税〔2012〕39号第七条,”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第一层:违规
退回已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并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第二层:违法
骗取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骗取退税款并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层:犯罪
涉嫌犯罪的(根据主客观两方面判断是否满足骗税构成要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假自营、真代理”业务违反了税收管理政策,如被法院认定具有骗税主观动机和恶意,甚至涉嫌犯罪。企业应选择正规代理出口模式,合规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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