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国务院大力推广的有效拓展外贸增长空间、联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外贸新业态。2013年商务部牵头在浙江义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2014年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代码1039。经过逐年培育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分6批增至39个,覆盖22个省市区。2024年,出口达7770.8亿元,较2014年增长6倍。

一、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221号明确: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二、市场采购贸易有哪些优势

(一)免征增值税

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突破”无票”货物出口瓶颈

允许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的无票货物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解决了多批量杂货”无票”难出口的痛点,激发了市场活力。

(三)提升贸易便利化

市场采购实行简易申报,极大简化了海关申报手续;实现便利通关,市场经营户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用转关或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三、如何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简易流程: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出口申报——完成收结——汇免税申报。

(一)怎样进行经营主体备案?

参与市场采购贸易的所有主体,包括供货商(试点市场的商户)、代理商(外贸公司、货代和报关行)和采购商都需要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备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业务。

商户备案需准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等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代理商备案除上述材料以外还应上传企业在海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二)报关单简化申报怎样操作?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 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 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
  • 采用简化申报,应在商品清单中列明与归并项的对应关系

但有以下情形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需征收出口关税的;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三)如何解决风险溯源管理难题?

依托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建立涵盖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综合管理系统,按照”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原则,实现贸易全流程监管服务,做到分得清、管得住、通得快。

四、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的商品

根据《关于调整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目录范围的通知》(商办贸函[2024]261号),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 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 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 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目前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范围包括:

  •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 《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兴奋剂目录》
  •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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